3月15日,教育部官網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意見稿指出,已經獲得學位者,在獲得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收回或者宣布學位證書無效:
(一)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嚴重剽竊、偽造、抄襲、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二)以冒名頂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或者畢業證書的;
(三)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意見稿指出,學位授予單位在作出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的決定前,應當聽取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的陳述和申辯。
意見稿強調,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分為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等類型。學位按學科門類和專業學位類別授予。依法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經批準成為學位授予單位,獲得相應學科、專業的學位授予資格成為學位授予點,可以根據所獲得的權限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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