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徐州市2021年市區初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文件精神,保證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現制定如下簡章。
??一、招生報名
??2021年,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計劃招收七年級新生570人。
??(一)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報名。
??①市區小學應屆畢業生,6月27日-29日由所在小學組織線上報名及確認,7月2日前完成上報。
??②市區戶籍從外地返回就讀的和符合外來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非市區小學應屆畢業生,6月27日至28日到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進行現場報名及確認。
??2.第二階段報名。7月7日至8日,未被第一階段報名學校錄取的學生,屬于二十六中施教區的學生,到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報名。
??(二)報名材料
??1.市區戶籍小學畢業生到二十六中學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時須持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②家庭戶口簿;③學生小學畢業證;④符合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統稱房產證)。
??2.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二十六中學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時須持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父母的居住證(一年以上)、身份證;②家庭戶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④學生小學畢業證書;⑤父母在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證明(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
??(三)報名要求
??1.學生及家長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或參加現場材料審核(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因未按要求辦理導致無法入學的,將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2.每位學生在不同階段只能選報1所民辦初中或1所公辦初中,民辦初中與公辦初中不能兼報。所有報名經確認后,不得修改。
??3.從2021級初一新生起,根據個人志愿且按照規范程序錄取后主動放棄的和在初始注冊學籍學校就讀不滿三年的,中考時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二、招生錄取
??(一)第一階段錄取
??7月3日至4日,公辦初中對報名學生進行線上資格審核。7月5日至6日,線下資格審查。7月6日下午,公布錄取名單。
??(二)第二階段錄取
??7月7日至8日,對返回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報名的學生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按照戶籍、房產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排序補錄,如學額已滿,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7月9日,公布錄取名單。
??(三)特殊情況學生統籌安排。施教區審定需統籌安排的、未按時報名的、因學位不足無法接收的等特殊情況學生,7月12日至13日,到相應徐州市鼓樓區教育局指定地點辦理。
??(四)錄取說明。按照招生錄取時序,所有學生一經錄取不得再選報其他學校。
??三、市區戶籍學生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確認辦法
??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范圍:南至二環北路;西至九龍湖西路,北至九里山;東至煤港路,奔騰大道以南,奔騰大道與徐運新河交匯向北,徐運新河以西,北到三環路,華潤路以西。
??(一)學生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的
??1.學生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且屬于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范圍的,可憑房產證確定入學。
??2.學生監護人有多處房產的,監護人戶籍落戶房產屬于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范圍的,可憑房產證確定入學。
??3.學生監護人有唯一房產,但與戶籍、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房產屬于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范圍的,可憑房產證確定入學。
??4.學生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異地安置但未取得房產證的,安置地房產屬于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范圍的,可憑拆遷安置協議,確定入學。
??5.學生監護人購買房產未取得房產證且沒有其他房產的,戶籍或所購房產在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的,可到第二十六中學報名,但必須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6.學生父母離異的,如按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在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可憑房產證確定入學。
??(二)學生法定監護人無房產的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房產在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的,憑其房產證確定入學。此類情況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在一起且從未遷移過;②學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內實際常住;③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須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2.學生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貨幣補償、確未購房的,如學生家庭的戶籍所在地屬于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學施教區的,憑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確定入學。
??(三)其他特殊情況
??1.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2.施教區內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3.優先安排施教區內學生及其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學。對于監護人有房產、無同址戶籍和有戶籍、無房產,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況,如有空余學位能夠滿足的,學校予以安排入學;學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學位空缺的學校。
??四、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因學額限制無法接收的,優先安排證件齊全、有市區社保繳納證明、工作和居住時間長的隨遷子女入學,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五、招生咨詢電話:6688886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