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家憲法日提出的背景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之所以確定12月4日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02
歷屆國家憲法日的主題
2014年: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2015年: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2016年: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2017年: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2018年: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2019年: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0年: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03
中國憲法的發展歷程
1954年為鞏固新生政權,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新中國憲法頒布之后,為適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全國人大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對這部憲法逐步進行了修改、完善。這五次修訂,逐漸完善和豐富了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指導思想,完善了經濟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加強人權保障等等。
04
憲法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對于國家,憲法作為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觀上確定著控制國家權力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國家權力均來源于憲法并受制于憲法,“憲法至上”應成為法治之路的靈魂,如果沒有憲法至上,也就無所謂憲政,當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對于法律,我國已建立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明確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對于社會,法治需要司法機關依法裁決、公正裁決,也需要廣大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舉報。只有公眾提升了憲法敬畏感,監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動公權力在憲法和規則的框架內活動,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對于每一個人,憲法與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享有政治權利和自由,憲法也規定了公民的義務,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都是由憲法直接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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