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現有一些機構打著高薪旗號,招用“家庭教育指導師”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活動,嚴重擾亂培訓市場秩序,誤導社會公眾,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為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全國婦聯家庭和兒童工作部聯合提示:
一、家庭教育指導是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重在宣傳正確的家庭教育知識、幫助家長掌握科學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二、“家庭教育指導師”尚未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相關主管部門未頒發或授權頒發“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
三、“家庭教育指導師”不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資質要求,不能招用為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教學、教研人員。
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對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導”等名義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培訓活動,屬于違規行為。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全國婦聯家庭和兒童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