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現將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的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和我省中小學生參加的全國競賽活動項目予以公布,并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規范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參賽組織
嚴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學生開展各類競賽活動的數量,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學生和家長負擔。各競賽項目舉辦時間原則上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間每學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累計不超過3次。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也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非學歷教育機構等社會組織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除教育部有文件要求外,原則上不以省為單位統一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其他全國性的競賽活動。各地要加強對競賽管理政策的宣傳,讓中小學師生和家長充分了解掌握全國和我省競賽名單。要指導學校規范參賽申報流程,切實防止各類違規參賽事件的發生。要引導中小學師生和家長主動抵制名單外的違規競賽活動,發現線索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二、嚴格競賽評審
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評審辦法,優化評審標準,加強過程管理,規范評審流程,強化溯源管理,健全異議監督機制和處理機制等。對申請參評的競賽項目嚴格把關,特別要加強資格能力審查,實施全程跟蹤,堅決避免參賽項目明顯不符合學生認知能力現象的發生,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要嚴格專家選聘,切實選擇熟悉相關領域、有專業影響力的專家擔任命題和評獎工作,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則,建立隨機抽選專家機制,不斷提高評審專業性,確保評審工作公平公正。
三、嚴禁違規收費
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各項工作不得進行委托、授權。競賽組織主體要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堅決做到“零收費”;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培訓、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與社會機構掛鉤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住宿、餐飲等配套服務;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四、嚴格競賽結果運用
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各地要繼續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將任何競賽獎項作為升學依據。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及我省每年度招生入學工作通知要求,不得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加分依據,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五、統籌安全管理和競賽組織工作
各地要按照屬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導區域內組織參與競賽活動的學校,科學研判疫情防控風險,提前做好應對預案,堵住所有可能導致疫情傳播的漏洞。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堅持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通過研判疫情防控風險,確定競賽的組織時間、形式和范圍,并按照“一項目一方案”原則,成立疫情防控與安全管理專項工作組,制定嚴格的疫情防控方案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審慎有序推進競賽組織工作,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六、營造風清氣正賽事氛圍
省教育廳將在教育部的指導下,進一步規范競賽活動的管理,嚴肅查處競賽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一經發現教師或其他人員存在讓他人在未參加研究的成果上署名,代寫論文或者代為進行創作、研究以及為子女或他人參加評獎弄虛作假等違反師德師風或學術不端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
各地在組織競賽活動中如有情況,可與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聯系。聯系人與聯系方式:張國宇,025—83335670;楊春025—83335604。
一起來看2022-2025學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