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職成〔2022〕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2〕1號)、《省教育廳關于推進新時代高等繼續教育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教高〔2022〕9號)、《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蘇教規〔2021〕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江蘇省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項督導實施方案》(蘇教督委辦函〔2022〕41號,以下簡稱《督導方案》)等文件要求,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通知,部署做好江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行為自查和校外教學點備案工作,一起來看有關事項——
一、自查和備案范圍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在江蘇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含函授站、業余點、校外學習中心以及開放大學在系統外設置的學習中心等,以下簡稱站點);省內高校本部。高校開展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統一納入校外教學點管理。
二、自查和備案要點
(一)自查要點。主辦高校要逐條逐項對照《自查清單》(見附件1)完成對學歷繼續教育(包括校本部和所有站點)的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主要內容為工作概述、經驗成效、存在問題、整改措施、今后工作計劃等方面(不少于1500字)。對發現的問題須建立整改臺賬,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妥善處理問題,確保改到位、改徹底、改扎實。
(二)備案要點。主辦高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省相關文件要求,堅持“公益服務、規范辦學、深化改革、提質創優”的基本原則,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定位和優勢特色等合理設置站點,規范組織生源,做好廣告宣傳內容審核,確保站點數量、設點單位條件、專業設置、協議簽署、廣告發布等符合《管理辦法》《督導方案》等規定。部分要求說明如下:
1. 設點單位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須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大中型企業標準,開設專業需與設點單位所在行業相適應,僅限招收該企業內部員工。高校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僅限在校本部所在設區市開展)須符合上述要求。
2. 不同設點單位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認定為同一設點單位。
3. 設點單位須具有滿足專業教學需要的設施設備、實驗實訓和學習資源等軟硬件條件;具有固定的、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同時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網絡安全等有關標準和要求。
4.主辦高校應在本校目前開設的全日制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5. 主辦高校跨省設置站點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執行。
6. 開放大學在系統外設置的學習中心,須按新設置站點要求履行備案手續。如有未履行備案手續辦學的,一律按違規辦學處理。
7. 主辦高校須主動聯系站點所在設區市教育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完成備案工作。
(三)2023年教育部將首次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jxjy.moe.edu.cn)進行站點設置和備案。凡保留、停招、擬新增站點均須提交系統履行備案手續,其中保留、新增按照最新要求提交備案材料;停招可提交過往材料。
(四)高校對資質、數量、辦學條件等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的站點,應予以撤銷或停招(2022年明確停招的站點原則上按撤銷處理),并按要求做好善后工作。站點相關信息可在“江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陽光信息平臺”查詢(網址:“江蘇教育”官網首頁或http://ygpt.jsou.edu.cn/Index,以下簡稱陽光平臺)。
三、自查和備案程序
(一)自查程序。2022年12月上旬,主辦高校要完成學歷繼續教育自查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將學校分管負責同志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的《自查清單》(PDF和Excel版)和《自查報告》(PDF和Word版)通過陽光平臺報送至省教育廳,紙質版由主辦高校歸口管理部門留存備查。
(二)備案程序。2023年1月上旬,主辦高校完成保留、停招、擬新增站點設置及開設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含高校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經學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并在學校網站面向社會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方可申請備案。
備案材料包括:《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備案表》(見附件3,PDF版);《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評議要點》(見附件4,PDF版);《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匯總表》(見附件5,PDF和Excel版),其中撤銷點須填入匯總表;《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規范辦學承諾書》(見附件6,PDF版本);設置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相應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材料;學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公示及問題處理相關材料;擬設點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滿三年)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擬設點單位承諾書;高校與設點單位簽署的設點協議;擬設校外教學點的管理方案和辦學風險應急預案;其他必要的材料等。高校跨省設置站點須同時提交承接對口幫扶、行業緊缺人才培養任務的委托函等,或列入“雙一流”建設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學校公章。
備案材料報送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請于2023年1月15日前將備案材料附件3-6電子版報送至站點所在設區市教育局。第二階段:請于2023年1月31日前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具體報送要求另行通知)提交其他備案材料電子版,并將備案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報送至站點所在設區市教育局。
(三)2023年2月下旬,各設區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和省相關文件要求完成已備案站點檢查和新設置站點審核工作,將最終審核通過的站點匯總表加蓋設區市教育局公章,紙質版(一式一份)和電子版(PDF和Excel版本)報送至省教育廳高教處。
聯系人:王偉、任彥媛,郵箱:jsouxkjsc@126.com,聯系電話:025-83335558。
四、工作要求
(一)主辦高校應當嚴格落實辦學主體責任,高度重視自查和備案工作,嚴格按照最新要求組織對校本部和站點的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改。
(二)設區市教育局要通過“雙隨機”檢查、信用監管和專項督導等方式加強監管。強化督導和檢查結果運用,依法依規實施問責。
(三)省教育廳依法履行宏觀管理職責,有效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專項督導、開展實地督查。必要時對有關高校采取通報、暫停備案新增站點、減少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計劃、撤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資格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