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者:
“雙減”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構建良好教育生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有效減輕學生過重負擔、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為持續深入落實“雙減”政策,鞏固提高前期工作成果,在寒假開始之際,我們向校外培訓機構從業者發出倡議和提醒如下。
一、規范培訓行為。任何機構在寒假期間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所有培訓機構或個人不得以“一對一”“上門服務”“眾籌私教”“素質拓展”等名義開展隱形變異的學科類培訓。
二、規范宣傳引導。不得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刊登、播發面向中小學的校外培訓廣告,不得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違規廣告。
三、規范辦學資質。不得擅自改變機構名稱、辦學內容、辦學地點、法人、舉辦者和許可范圍,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證照,不得擅自增設教學點或分校。
四、規范信息公示。要將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培訓內容、師資信息、收費項目及標準、培訓時間等在機構網站、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主動接受監督管理。
五、規范價格標準。堅持培訓公益屬性,嚴格執行培訓價格備案制度,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收費,不得惡意漲價、捆綁消費。
六、規范收費管理。主動與學生家長簽訂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主動開具正規發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學費,且不得超過5000元,所有收費必須通過監管平臺繳入指定監管賬戶,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機構其他賬戶。
七、規范從業人員。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有從業人員入職前要進行資格把關和準入查詢。加強從業人員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專業水平。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八、規范培訓材料。定期開展校外培訓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門相關檢查,按通過鑒定的材料內容開展培訓。
九、規范營銷行為。堅決禁止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捆綁銷售、打包銷售等營銷方式欺詐家長,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嚴禁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轟炸”。
十、規范落實安全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學生人身安全、衛生安全、消防安全、環境安全,加強疫情防控,為學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訓環境。
十一、規范疫情防護。按照《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及時關注從業人員身心健康,加強自我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不扎堆、不聚集,密切關注“陽康”后的個人健康情況,適度安排課程和運動,當好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
徐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