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學生資助政策介紹
(2023年版)
本專科教育階段
1.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次8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次5000元。
3.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資助標準: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設2-3檔發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
資助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生。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承擔。
5.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后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按學年實行學費減免。上述情形每生每年均不超過12000元。
6.學費減免
資助對象:在省屬高校全日制就讀的殘疾和建檔立卡家庭(脫貧之日起5年過渡期內)本專科學生。
資助標準:殘疾大學生免學費標準按其在讀期間實際繳納學費金額確定,省財政每生每年最高補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學校從提取的事業收入中列支。建檔立卡學費減免,按實際繳納學費確定,所需資金由高校從生均撥款、事業收入等經費中統籌安排解決。
7.基層就業學費補償
資助對象:對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內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學生的成人高校的應屆畢業生。
資助標準: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后學歷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
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補償學費或代償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8.師范生公費教育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公費師范生,以及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優師計劃”)師范生,在校期間不用繳納學費、住宿費,還可獲得生活費補助。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按規定轉入公費師范專業,高校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有意報考地方公費師范生,以及地方師范院校招收的“優師計劃”師范生的學生,可向相關院校進行具體咨詢。
9.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滋蕙計劃(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財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具體實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申請入學資助項目,解決入學報到的交通費和入學后短期生活費。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
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10. 勤工助學
高校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等。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11.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12.校內資助
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捐助資金,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應急救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校內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