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 省優質幼兒園評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落實教育部《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要求,推進全省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繼續做好省優質幼兒園評估工作,現就2024年評估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估標準
自2024年起,省優質幼兒園晉評和復審均使用《江蘇省優質幼兒園評估標準及評價細則(2024版)》(見附件),突出對辦園方向和保教理念及質量的考察,強化過程評價,引導幼兒園在“安全優質”基礎上整體提升辦園水平。
二、申報對象
(一)晉評申報對象
1. 開辦三年以上并自評符合省優質幼兒園評估標準的市優質幼兒園。
2. 按“省優”標準新建滿兩年、大中小班齊全、高水平通過“市優”評估的幼兒園。
3. 幼兒園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申報:(1)未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幼兒園。(2)未按政策規定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的城鎮和新農村居民區配套幼兒園。(3)一年內發生保教人員違反師德規范、安全衛生責任事故被查處的幼兒園。
(二)復審申報對象
1. 2018年評估認定和復審通過的省優質幼兒園(同一園名下新增、托管的分園或分部不得合并申報復審,分園或分部已創成省優質幼兒園的須單獨申報復審)。
2. 2023年及以前延期復審到期的省優質幼兒園。
三、申報時間
(一)晉評可分兩批次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5日和9月15日。
(二)復審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逾期不申請復審視為自動放棄省優質幼兒園資格。
(三)因特殊原因需推遲復審的幼兒園,需經設區市教育局核實并于6月15日前提交申請,經省教育評估院審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
四、申報材料和提交方式
(一)晉評幼兒園
1. 《江蘇省優質幼兒園評估申報表》(1份);
2. 《江蘇省優質幼兒園評估自評表》(6份);
3. 獲得“市優質幼兒園”資質的認定文件(復印件1份);
4. 獨立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 近三學年《學年初基層統計報表》中有關教工、幼兒、辦園條件等數據的頁面(復印件1份)。
以上申報材料經各設區市教育局審核后,在申報截止日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統一提交至省教育評估院。
(二)復審幼兒園
設區市教育局負責轄區內省優質幼兒園復審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要求不變。
五、其他事項
1. 為統籌省級評估督導工作,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將對省優質幼兒園評估和幼兒園督導評估實行結果互認,通過晉評或復審的幼兒園可免于當年督導評估。
2. 各地要高度重視,組織行政、教科研人員和幼兒園深入學習新版標準細則,及時更新理念,確保評估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3. 各地要認真落實規范評估責任,督促幼兒園堅持常態迎評,避免形式主義,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對違紀違規現象要積極預防、堅決制止、嚴肅處理。
省優質幼兒園評估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鄧佳,025-83335093;李慧,025-83335271。郵箱:jsyz08@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15號,省教育評估院基礎教育評估室。郵編:210024。評風評紀監督電話:025-83335260。
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