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職業教育現場工程師專項培養計劃的通知》安排,近日,教育部開展第一批現場工程師專項培養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有哪些申報條件與要求?一起了解——
總體要求
現場工程師專項培養計劃項目將分領域分批次進行,第一批在先進制造業領域開展。
緊密圍繞人才緊缺技術崗位需求,針對生產制造、測試裝調、試驗試制、現場管控、設備運維等一線崗位,校企共同培養一批具備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藝、會管理、善協作、能創新的現場工程師。
重點圍繞校企聯合實施現場工程師培養、推進招生考試評價改革、打造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助力提升員工數字技能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先進制造業領域現場工程師培養的先進經驗、培養標準和育人模式。
第一批擬立項150個合作培養項目。
每省份推薦項目總數不超過20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部省協同推進試點省份可視情況增加2—3個。
各省份名額可在職業教育現場工程師專項培養計劃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系統)查看。網址:
https://zyyxzy.moe.edu.cn/xcgcs/site/login
申報條件與要求
每個項目原則上由一所學校和一個企業聯合申報,如依托項目為中高職貫通培養項目,申報單位為聯合培養項目承擔的所有院校與企業。合作企業原則上應為項目管理系統內已審核通過的企業,每個企業合作院校不超過3所,不得以企業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義與院校合作申報。鼓勵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企業及上下游企業、市域產教聯合體內企業聯合申報,未納入項目管理系統且符合“培養計劃”相關條件的企業,可由項目申請學校在系統中提出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添加到項目管理系統,并開展聯合申報。
每個項目存續期不低于一個培養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個項目應獨立編班培養,并且有科學的淘汰和動態增補機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確定的考核標準對學徒在學習過程中及學習期滿進行考核。
合作各方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合作內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爭議解決等內容,建立管理機制和運行流程、產業導師互兼互聘機制等。
掃一掃,分享本頁